来源: 节振国问答网
2024-05-20 16:26:24

大爱无疆 救死扶伤

  钱雪 本报记者 蒋学华 文/图

  “ami,ami(阿蜜),法语的意思就是朋友。”时至今日,行医16年的王望国,印象中最感动最难忘的事情,就是在他和同事援非期满回国之际,当地的非洲人紧握他们的手,不断地说着感谢的话。

  王望国是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,2017年11月,他参加中国(江西)第13批援非乍得医疗队。乍得是疟疾、伤寒等传染病的高发地。医疗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,身为队里的感染科医师,肩负着传染病科普、预防和临床治疗工作的重任。他不敢懈怠,在负责患者日常的诊断和治疗之余,还积极参与传染病的科普宣传,提高当地居民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护意识。

  “当地的气温常年在30多摄氏度,蚊子纷飞,不少居民因为被带有疟疾等传染病病毒的蚊子叮咬后,会患疟疾病。每当给当地居民送医送药,或是成功治疗疟疾、伤寒等传染病后,对方总会说ami,ami,这让我们感到很骄傲,很幸福!”身材不高的王望国说,当地经济条件落后,环境艰苦,自己每天也要竭力防蚊虫叮咬,不管天气多热,即使停电的时候,也要挂着蚊帐睡觉。同时,当地一年有3个月是沙尘暴天气。在沙尘暴肆虐的日子里,工作的地方、睡觉的地方,就是一条门缝也得死死堵住,否则半天时间沙尘就会铺满办公桌。“援非的日子生活虽然很苦,但精神上很富足,每当当地居民听我说来自于中国,他们就竖着大拇指点赞:中国是大国,中国人很有爱心,每年都有医生来给他们送药品、看病。远在他乡,为自己身为中国人而感到骄傲和自豪!”今日,提起援非往事,王望国既历历在目又甚感自豪。

  援非归国后,王望国积极参加呼吸与危重症专科规范化医师培训,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。在培训期间,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,他的专业技能得到了显著提升,并培训组建了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团队。一份付出,一份回报!近日,江西省委宣传部、省卫生健康委公布2023年江西“最美医生、最美护士”名单,王望国榜上有名。接受记者采访时,王望国很谦虚,他说这份荣誉也属于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每一位同事,三年抗疫,他们付出太多,每一位都有着不一样的抗疫故事。同时,这份奖励也有爱人的功劳,记得有一次,在他援非的时间里,爱人开车时被撞了,爱人打电话给他,因为时差,正在睡觉的王望国半天没有接到爱人的电话。“同为医务人员的妻子,在工作之余还要照顾几岁的孩子,生活中遇到棘手的事情,自己帮不上一点忙,作为丈夫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。”满脸真诚的王望国深感愧疚。在同一个医院从事B超工作的王望国妻子苏红慧则说:“毫无条件地支持丈夫的工作,只要丈夫履行好一个医生的职责和使命,自己再苦再累也值得!”

  “治疗感染病的医生不仅要有十分的共情,时时刻刻‘痛着患者的痛’,更要有百倍的严谨,尽力杜绝每一个细微的传染盲点。行医和传医路上虽会碰到困难,但‘敬佑生命,救死扶伤,甘于奉献,大爱无疆’是医者的初心和使命,只有将扎实的医术作为‘底气’,才能够帮助他人。未来我依然会坚守并奋斗于此。”王望国如是说。

一年之“肌”在于春

春天来临,很多市民都迫不及待想要亲近大自然,感受春天的气息,但春天也是湿疹、皮肤过敏的高发季。但不要担心,只要做好这几件事,能让你安然度过美好的春季。

什么是过敏?

关于过敏,就是机体在初次接受抗原后发生免疫应答,产生抗体和记忆细胞,当再次接触相同抗原时,机体迅速启动免疫过程而导致的组织损伤或功能紊乱。

春敏原因较多,如紫外光较强烈、皮肤对光的敏感度提高,出现光敏现象。温差波动剧烈造成皮肤水分流失、接触过敏原、防护不到位、皮肤缺水严重、过敏原增加等,需注意防护。

注意饮食:春季防过敏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多吃一些绿色水果和蔬菜,补充维生素,适当地进行体育锻炼,增强免疫力。

远离过敏原:花粉、植物汁液、动物皮毛、化学物质、金属饰品、化纤衣物等物质均易诱发皮肤的过敏反应,皮肤敏感者应尽量避免与过敏原直接接触,外出时最好戴帽子、口罩或者穿长袖的衣物。

温和清洁面部:为避免刺激皮肤,最好选择温和的医学护肤类洁面产品,以防皮肤屏障受损长出湿疹。

做好防晒保湿:春天不仅干燥多风,紫外线也非常强烈。应做好保湿,多喝水。

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,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,保持乐观开朗的情绪,克服焦虑紧张,重视运动锻炼,以增强身体素质。在家中尽量打开窗户,注意通风,衣服和床上用品应在清洁后放阳光下暴晒6到8小时进行杀菌。

为预防过敏原,我们可以了解一下如何检测过敏者对哪些物质过敏。检测方法之一便是皮肤点刺试验,将可疑的过敏物质进行皮肤点刺,如果过敏原进入皮肤,速发型过敏反应患者体内发生免疫应答,使局部毛细血管扩张,且通透性增强,也就是被点刺的皮肤会出现红斑或水肿。如果不小心出现异常情况,应及时去医院检查进行皮肤点刺过敏试验,查出过敏原,遵医嘱使用一些抗敏药治疗。

(记者 钟芷涵 整理)


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

 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,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,由某公司发放工资,每日工资50元左右。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,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,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,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。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,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,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。出院医嘱:全休三个月等。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. 68元。2021年12月13日,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,后续治疗费2000元。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。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。现胡某起诉,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、后续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我国坚持劳有所得,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,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。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七条规定,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。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,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,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,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,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,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,要求赔偿误工费,应当得到支持。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、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,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、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.88元。(柴润香)

发布于:上思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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